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3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三一五號
原告 王竣民 即祭祀公業 王五祥 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王振志 律師被告乙○○
己○○戊○○丙○○甲○○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富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郭錦賢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3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三一五號
原告 王竣民 即祭祀公業 王五祥 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王振志 律師被告乙○○
己○○戊○○丙○○甲○○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富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郭錦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