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丁○○
甲○○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劉邦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書記官曾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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