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77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被告 高健智
高文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書記官林容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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