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號原告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進河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 律師
翁林瑋 律師 郭宜婷 律師被告 楊進益 訴訟代理人 江可筠 律師
吳佩軒 律師 劉韋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
4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書記官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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