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5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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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259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張國能 被告 吳淑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書記官李婉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