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三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甲○○○戊○○乙○○○右三人選任辯護人 黃振源 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徐文宗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巫淑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