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434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43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楊鎮宇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057號,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吳炳桂

法官孫惠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於衡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