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100年度六勞小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張弘毅
相 對 人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家宇
代 理 人  簡英傑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六勞小調字第1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斗六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秋火
  書記官 林麗娟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張弘毅 到
  相對人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家宇 未到
  代理人  簡英傑 到
  調解委員   高新丁  到
         張信彥  到
         吳景南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0年1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參仟陸佰元整,做為慰問金,並匯入聲請人設於中華郵政
  帳戶內。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后
           聲請人 張弘毅
           相對人 簡英傑
         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書記官 林麗娟
           法  官 林秋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5  日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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