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77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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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77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95年度上訴字第772號上訴人即被告乙○○
號9樓選任辯護人 江來盛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七七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六三六四、九三三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乙○○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乙○○於民國(下同)九十四年四、五月間,在臺北縣八里鄉釣魚時,見一年籍不詳綽號「 吉川 」之成年男子所走私物品,係分別標有附件所示「長壽及圖LONGLIFE」、「長壽LongLife」、「長壽Gentle及圖」、「新樂園」(以上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登記註冊並享有商標專用權之商標圖樣,專用於香菸等商品,並均在專用期限內)、「SevenStars」、「MILDSEVEN」、「CASTER及圖」(以上是「日商日本香菸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登記註冊並享有商標專用權之商標圖樣,專用於香菸等商品,並均在專用期限內)、「DAVIDOFF」(係「瑞士商大衛朵夫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登記註冊並享有商標專用權之商標圖樣,專用於已加工之煙草等商品,並在專用期限內)、「MarlboroLIGHTS」、「MARLBOROULTRALIGHTS」(係「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產品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登記註冊並享有商標專用權之商標圖樣,專用於香菸等商品,並均在專用期限內)等仿冒商標圖樣之菸類,且知上開菸類,係未經「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日本香菸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大衛朵夫公司」、「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產品公司」等商標專用權人所授權製造並同意使用上開商標之商品;亦知上開仿冒香菸之包裝上,分別有:(1)長壽黃硬盒菸(有效日期:03.28.2006BSY)、長壽白軟包淡菸(有效日期;12.26.2005ESY0108)、長壽尊爵Gentle圓角包淡菸(有效日期:03.10.2006ELY)、新樂園淡菸(有效日期:11.05.2006JUY);(2)「M
ILDSEVEN」香菸,菸包底部鋼模數字D333U22B(3)「SevenStars」香菸,菸包側英文字母UCKL與底部鋼模數字0000000;(4)「CASTER7」香菸,菸包內部鋼模數字T814VO7A等標示,均分別與上開原生產公司即「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日本香菸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工廠與進口商品之管理編號不符,係屬偽造之準私文書;詎乙○○為牟取不法利益,竟因當時經濟狀況不佳,即與綽號「吉川」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輸入私菸、販賣上開仿冒商標商品、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聯絡,約定由「吉川」負責自中華民國領域外,以舢舨載運之方式,輸入侵害上開商標專用權人上開商標專用權之私菸至臺灣,並自臺北縣八里鄉上岸,而乙○○則負責尋找適合堆放侵害上開商標專用權人私菸之倉庫,乙○○並另再依「吉川」的指示,將侵害上開商標專用權之私菸,交付給特定之人,並約定每交付一箱,乙○○可收取新臺幣(下同)五百元之報酬。
二、嗣至九十四年六月七日,乙○○乃先透過不知情之「立泰房屋仲介有限公司」,以每月一萬七千元之租金,向不知情之 林世澤 (涉嫌違反商標法等罪嫌部分,業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承租位於彰化縣彰化市○○里○○路○段○○○巷十三之二號旁之鐵皮屋,以作為堆放侵害上開商標專用權人私菸之倉庫。嗣「吉川」並於同年八月九日,將以上開方式輸入臺灣之上開仿冒私菸載運至上址堆放。乙○○並隨即於同年八月九日中午,依「吉川」之指示,載運侵害上開商標專用並有標示上開準私文書之私菸約三十幾箱,至嘉義交流道,交付予二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而同時行使上開準私文書,分別足生損害於「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日本香菸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後至九十四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四十分許,乙○○在上址倉庫拆卸裝箱之侵害上開商標專用權人之私菸時,為警會同彰化縣政府財政局菸酒管理人員,當場查獲,並扣得仿冒長壽黃硬盒香菸47520包、淡菸白軟包19800包、尊爵圓角包3500包、新樂園10260包、「MILDSEVEN」27540包、「SevenStars」7020包、「CASTER7」4200包、「DAVIDOFF」1500包、「MARLBORO」3240包,總市價約五百六十二萬七千七百元。
四、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報請及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日本香煙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訴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案上訴人即被告乙○○(以下簡稱為被告)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已於警、偵訊中,及於原審法院及本院審理時,均坦白承認,核與證人林世澤於偵查中證述被告如何以每月一萬七千元之租金,向其承租彰化縣彰化市○○里○○路○段○○○巷十三之二號旁邊之鐵皮屋之情節相符。本案被告犯行,並有附件所示之商標註冊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資料、及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彰化縣政府查獲違法嫌疑菸酒案件現場處理紀錄表(均附於警卷)、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台菸酒菸字第○九四○○一七六一九號函(六三六四號偵卷第三七頁)、瑞土商菲利普莫里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函(六三六四號偵卷第四○頁)、新加坡商帝國菸草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九月五日九四營字第一二一號函(六三六四號偵卷第四二頁)、「日商日本香煙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臺灣代理商「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八月十七日JZ00000000000號函(六三六四號偵卷第四三頁)、不動產租賃契約書、以及現場照片八張在卷可稽,及有上開扣押物扣案可憑。被告將有標示上開準私文書之私菸約三十幾箱,運至嘉義交流道,交付予二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而同時行使上開準私文書,此部分所為亦分別足生損害於「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日本香菸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再者,本案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執行搜索警員,係因執行巡邏勤務至上開地點,目擊被告正在拆卸紙箱,認有可疑,經被告出於自願性同意警方搜索,經警將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後再為搜索等情,有被告簽名之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及被告警訊筆錄在卷可據。上開搜索合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之規定,應屬合法,搜索扣押之物亦具證據能力,應無疑義。本案被告之犯罪事證明確,被告之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分別觸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罪、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之輸入私菸罪、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行使偽造之「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日本香菸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上開準私文書,而分別足生損害於「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或「日商日本香菸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係一行為觸犯二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仍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一罪處斷。又被告所犯上開三罪之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被告就上開犯行之實施,與綽號「吉川」之成年男子之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扣案之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罪所販賣及輸入之商品,均應依據商標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原審判決就被告上開所犯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原審判決所引用之公訴人起訴書,對於商標圖樣之記載,其中關於「長壽」、「長壽LongLive」、「長壽Gentle」、「CASTER7」、「MARLBORO」等部分,均與附件所示之商標圖樣不儘相同,另公訴人於起訴書之「事實欄」與「證據並所犯法條欄」,均未指述及說明被告上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行為,係足生損害於何人,原審判決亦未補充說明,即於判決主文直接認定被告此部分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行為足生損害於他人,以上均有未洽。是本案被告上訴雖未指摘上開事項,但原審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被告上訴指摘原審判決不當,其上訴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審判決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之品行、犯罪動機、犯罪所生危害、及犯罪後在偵、審中均坦認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犯罪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九月。扣案之附表所示之物,並均依法宣告沒收。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刑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5年6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陳欣安法官廖柏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95年6月2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附表:
1、貼有仿冒商標長壽黃硬盒香菸47520包。
2、貼有仿冒商標長壽淡煙白軟包19800包。
3、貼有仿冒商標尊爵圓角包香菸3500包。
4、貼有仿冒商標新樂園香菸10260包。
5、貼有仿冒商標「MILDSEVEN」香菸27540包。
6、貼有仿冒商標「SevenStars」香菸7020包。
7、貼有仿冒商標「CASTER及圖」香菸4200包。
8、貼有仿冒商標「DAVIDOFF」香菸1500包。
9、貼有仿冒商標「MarlboroLIGHTS」、「MARLBOROULTRALIGHTS」香菸3240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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