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689號原告 郭歐秋梅 原告世芳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貞訴訟代理人 蕭郁恬 原告與被告 孫坤旺 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書記官黃麗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