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66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366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366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福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2786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謝福嵩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檢驗後淨重零點貳玖貳公克),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認定被告謝福嵩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被告謝福嵩於承辦員警尚不知其持有第二級毒品犯行前,向員警坦承持有第二級毒品犯行,自首而接受裁判,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查獲施用(持有)毒品案件經過情形紀錄表在卷可稽(見警卷第41頁)。堪認被告係於有偵查犯罪職權公務員未發覺犯罪前,自首持有第二級毒品犯行,而接受裁判,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三、核被告謝福嵩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爰審酌被告持有之毒品數量非鉅、持有毒品之期間、犯後坦承犯行暨被告自陳其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職業(參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292公克),係第二級毒品,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份存卷可參(111年度毒偵字第2136號影本卷第32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銷燬之。而上開毒品包裝袋1只,無論依何種方式分離,包裝袋內均會有極微量之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而無法析離,應併為沒收銷燬之。至前開因鑑驗而耗損之甲基安非他命,因顯已滅失,爰均不另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林朝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昱潔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27864號被告謝福嵩男4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謝福嵩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持有,仍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11年8月17日12時許,在臺南市東區後甲圓環路邊,以新臺幣1,000元之價格,向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小金」之男子購得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前淨重0.303公克)而非法持有之。嗣為警於同日12時35分許,在臺南市○○區○○○000號前查獲,並扣得上開甲基安非他命1包。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自動檢舉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謝福嵩自白不諱,並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資佐證,是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請依毒品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檢察官林朝文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書記官黃琳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