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109年度馬補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馬補字第44號
聲 請 人  謝育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昇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起10日內,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
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高雄市○○區○○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
  本(含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全部、勿遮隱)。
三、聲請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附件所示之相對人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陳立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耀煌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