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322號聲請人 謝雨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文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相對人蔡文池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㈡請補正本票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