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97號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非訟代理人 江佳靜 相對人 王世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田玉惠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23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0年11月23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田玉惠於100年11月25日向聲請人借用3,520,000元,撥款日為100年11月28日,借款期間為自撥款日起30年,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於102年2月28日後即未再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419,889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雖於102年2月21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信託登記予相對人,惟聲請人之抵押權為信託前即已存在於前揭不動產之權利,依前開說明,聲請人行使抵押權聲請拍賣此不動產之權利不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大眾銀行不動產擔保借款合約等件影本及案件基本資料、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四、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第三人田玉惠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第三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2年度司拍字第19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873│建│104.00│全部│├──┼───┼────┼───┼───┼─┼────┼──┤│002│臺南市○○區○○○段│873-1│建│2.00│全部│└──┴───┴────┴───┴───┴─┴────┴──┘┌────────────────────────────────────────────┐│附表(建物)︰102年度司拍字第19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屋│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物│樓│計│位│材料│台│位││├──┼─┼──────┼────┼────┼─┼─┼─┼─┼─┼─┼──┼─┼─┼───┤│001│22│臺南市南區省│臺南市南│2層樓房│42│50│4.│8.│10│平│加強│7.│平│全部│││3│躬三街7○號○區○○段│加強磚造│.3│.9│99│60│6.│方│磚造│57│方││││││873地號││1│1│││81│公│││公│││││││││││││尺│││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