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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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99號

原告 鍾棋光

被告 柯業昌

黃柏瑋

傅祥祐

蔡宜靜

盧則均

薛宗旭

吳承志

賴亦家

許仁川

郭冠宏

李泰澤

陳恩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慧滿

法官戴筌宇

法官胡家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書記官簡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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