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3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3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己○○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辛○○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緝字第二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曾佩瑜 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本票參張沒收。
事實
一、己○○前在屏東市○○路五七之三號經營億展代書事務所兼營貸款業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間,利用乙○○、丙○○、 許文騰 委託其借款而身分證等資料未取回之便,意圖供行使之用,並基於概括犯意,連續委由不知情之人以乙○○、丙○○、許文騰三人名義偽開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各一張後,在上址向戊○○佯稱伊之客戶及朋友需款孔急,若戊○○肯放款可得月息二分之利息,致戊○○陷於錯誤,因而交付新台幣(下同)九十五萬元予己○○放款,己○○乃將上開偽造之乙○○、丙○○、許文騰之本票,連同丁○○、甲○○、庚○○三人委託其借款所簽發之面額各十萬元本票三張及 林正義 所簽發面額各為十萬元及五萬元之支票二張交付戊○○以為放款之擔保,詎己○○事後均未清償借款又避不見面,戊○○於前開支票屆期提示付款復遭拒,經向乙○○、丙○○、許文騰追索,其三人均稱未簽發上開本票,戊○○始知受騙。
二、案經戊○○訴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戊○○指訴及證人乙○○、丙○○、許文騰、丁○○、甲○○、庚○○證述情節相符,且發票人乙○○、丙○○及許文騰之三張本票,確非其等開具一節,亦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比對指紋證實,此有法務部調查局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88)陸(二)號鑑定通知書一紙在卷可證,此外復有偽造之本票三張及被告持以借款之本票三張、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二張在卷可佐,罪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罪。被告委由不知情之人偽造三張本票,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之間接正犯。又其偽造乙○○、丙○○、許文騰三人之署押為偽造有價證券之部分行為,偽造有價證券後持以行使,其持以行使之低度行為,為偽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另被告三次偽造有價證券之犯行,均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所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及詐欺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意圖供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任職代書,卻以違法之手段取財,且偽造本票多張嚴重影響社會信用制度、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及犯後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再如附表所示之偽造本票,應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而該等支票既宣告沒收,其效力當及於其內之署押,自無庸另就署押部分予以宣告沒收,併此指明。至另扣案發票人為丁○○、甲○○及庚○○之三張本票,係證人丁○○、甲○○及庚○○自行簽發,並非偽造,業據其等證述在卷,爰不另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二百零五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榮龍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何清富法官林昌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丁廣飛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台幣)│├──┼─────┼──────┼──────┼──────────┤│1│乙○○│88、1、22│未載│十萬元│├──┼─────┼──────┼──────┼──────────┤│2│丙○○│88、1、29│同右│十萬元│├──┼─────┼──────┼──────┼──────────┤│3│許文騰│88、1、29│同右│十萬元│└──┴─────┴──────┴──────┴──────────┘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