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33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不服本院南投簡易庭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九十六年度投刑簡字第一三號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四○五一號),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小琴
法官吳昀儒法官賴秀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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