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抗字第5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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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抗字第5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抗字第510號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 潘俊宇 上列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因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930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㈠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潘俊宇(下稱抗告人)因犯偽造有價證
券等罪,經法院判決科刑確定,並分別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原審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001號刑事裁定(下稱甲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以及原審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238號刑事裁定(下稱乙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而甲裁定其中之附表編號8、9即原審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808號刑事判決,其犯罪日期為民國100年4月20日至100年8月1日,判決日期為108年7月25日,判決有期徒刑1年7月,與乙裁定犯罪時間100年至103年間,係屬同一時間內所犯,僅因檢察官先後起訴而分別審判,抗告人之權益難謂無受影響,而原審上開裁定未就抗告人整體犯罪行為態樣、時間觀察,即分別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及5年,接續執行高達有期徒刑15年2月,故請求上開甲、乙裁定重新改組搭配。抗告人所提聲明異議狀,係因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以中檢介準113年執聲他2394字第1139063564號函否准抗告人113年5月8日具狀聲請重新定應執行之請求,損及抗告人之法定合法程序,於是依法具狀聲明異議,並非原審所認僅為「請求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而任意指摘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原審逕駁回本件聲請,尚有未洽。
㈡甲裁定附表編號1至7原審定應執行為有期徒刑2年10月,及附
表編號10原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所認甲裁定重新定應執行刑之上限為有期徒刑3年10月,原審所認乙裁定原定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2月加上甲裁定附表編號8、9原定執刑有期徒刑1年7月,上限為有期徒刑11年9月,以合刑計算出甲、乙裁定接續執行共計有期徒刑15年7月,遠高於原裁定接續執行共計有期徒刑15年2月,顯然抗告人反而蒙受更長刑期之危險情狀,就結果顯有違背法令過苛之虞,客觀上有責罰不相當之特殊情形。原審甲、乙搭配裁定,均係檢察官函文罪名及刑期明細表搭配,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並非抗告人可知甲、乙組別搭配,故抗告人甲裁定附表編號8、9抽出與乙裁定組合搭配更新定應執行刑,以利抗告人更定其刑。
㈢抗告人之犯行因檢察官先後起訴,始分別審判,此與抗告人
之權益顯有不利,難謂並無影響,原審搭配裁定定應執行刑,所受處罰遠高於同類型之被告,懇請審酌給予抗告人甲、乙二裁定重新改組搭配更有利定應執行刑之機會等語。
二、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此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係指檢察官就刑之指揮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致侵害受刑人之權益而言。而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定,具有與科刑判決同一之效力,行為人所犯數罪之全部或部分曾經法院裁判酌定其應執行刑確定時,即生實質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併合處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依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再就其全部或一部重複定其應執行之刑。是以,檢察官在無上揭例外之情形下,對於受刑人就原確定裁判所示之數罪,重行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請求,不予准許,於法無違,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81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抗告人前因侵占等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001號刑事
裁定(即甲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又因犯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238號刑事裁定(即乙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確定,嗣抗告人請求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就甲、乙裁定附表所示各罪向法院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經該署於113年5月27日以中檢介準113執聲他2394字第1139063564號函以前開2件裁定無違背法令之情形,所請重新辦理定應執行刑,於法未合礙難准許等情,有上開各該裁定、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抗告人所犯如甲裁定、乙裁定附表所示各罪所定之上揭應執
行刑,均已告確定而生實質確定力,且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並無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有另定應執行刑必要之情形,依據上開說明,甲裁定附表所示之罪及乙裁定附表所示之罪,以抗告意旨所主張之分拆方式定執行刑,違反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指基準,自無許受刑人恣意任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之數罪,再行請求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理。況以受刑人主張之重新組合方式,甲裁定附表編號8、9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與B裁定附表所示9罪之合計總刑度上限為有期徒刑11年9月(1年7月+10年2月),與甲裁定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月10月、附表編號10原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接續執行後,總刑度為有期徒刑15年7月,已較甲裁定、乙裁定接續執行之刑期為有期徒刑15年2月為高,對抗告人並非更有利,自不符合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反而可能使其蒙受更長刑期之危險,已經原審裁定論述綦詳。受刑人空言以其主張之分拆方式定執行刑,對其較為有利等語,實乃係出於其主觀之臆測,尚非可採。
㈢至於抗告意旨所稱甲裁定附表編號8、9之罪與B裁定附表所示
之罪為同一時間內所犯,僅因檢察官先後起訴而分別審判,而原審上開裁定未就抗告人整體犯罪行為態樣、時間觀察,即分別定其應執行云云。惟甲、乙裁定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點不同,審理進度、裁判日期亦不相同,且為抗告人陸續所為等犯罪,法院僅能依前揭規定,依檢察官之聲請,審視當下抗告人所犯罪行之範圍,權衡審酌抗告人之責任,於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下,依法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自無從依抗告意旨所指,以未來不確定之事實,等待所謂全部裁判確定後再為定刑之裁定。是關於抗告意旨此部分之指摘,實無可採。
四、綜上,原審綜核上情,因認檢察官之執行指揮並無不當,並就抗告人所提聲明異議事由何以不足為採,已詳加說明其判斷依據及論述脈絡,故駁回抗告人於原審之聲明異議,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抗告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蘇品樺法官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涂村宇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甲裁定附表:本院110年度聲字第3001號定應執行刑裁定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2罪)有期徒刑4月(2罪)有期徒刑3月(2罪)犯罪日期1.00年0月間2.98.11.27-00年00月下旬1.98.05.202.98.09.211.98.06.18-98.07.202.98.08.03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25764號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25764號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2576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判決日期101.04.11101.04.11101.04.11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4.11101.04.11101.04.11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緝字第2560號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429號(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456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09.0798.09.24-98.10.1598.10.1599.06.0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25764號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25764號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25764號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2576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判決日期101.04.11101.04.11101.04.11101.04.11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4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4.11101.04.11101.04.11101.04.11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緝字第2560號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429號(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8910罪名詐欺詐欺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0.07.27-100.08.01100.04.20-100.06.0199.06.0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32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32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57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1808號108年度易字第1808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266號判決日期108.07.25108.07.25108.12.31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1808號108年度易字第1808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266號判決確定日期108.10.02(撤回上訴)108.10.02(撤回上訴)108.12.31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895號(編號8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24號乙裁定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238號定應執行
刑裁定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000年0月間起至101年6月19日103年4月7日至103年6月9日102年10月22日、103年4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7592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28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2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606號108年度訴字第762號、108年度易字第608號、第1952號108年度訴字第762號、108年度易字第608號、第1952號判決日期108/04/15108/08/22108/08/22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606號108年度訴字第762號、108年度易字第608號、第1952號108年度訴字第762號、108年度易字第608號、第19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5/13108/09/23108/09/2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是均是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524號(編號1-4定有期徒刑1年9月)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4876號(編號1-4定有期徒刑1年9月)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4876號(編號1-4定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000年0月下旬107年2月至107年5月29日107年4月21日至107年6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28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564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11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62號、108年度易字第608號、第1952號108年度訴字第1797號108年度訴字第776號、第2645號、109年度訴字第377號、第378號判決日期108/08/22108/09/25110/06/08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62號、108年度易字第608號、第1952號108年度訴字第1797號108年度訴字第776號、第2645號、109年度訴字第377號、第378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9/23109/01/02110/07/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否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4959號(編號1-4定有期徒刑1年9月)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650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271號(編號6-9定有期徒刑6年8月)編號789罪名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5年1月22日至105年3月14日106年10月至106年12月15日000年00月間某日至000年00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118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118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11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76號、第2645號、109年度訴字第377號、第378號108年度訴字第776號、第2645號、109年度訴字第377號、第378號108年度訴字第776號、第2645號、109年度訴字第377號、第378號判決日期110/06/08110/06/08110/06/08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76號、第2645號、109年度訴字第377號、第378號108年度訴字第776號、第2645號、109年度訴字第377號、第378號108年度訴字第776號、第2645號、109年度訴字第377號、第37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7/13110/07/13110/07/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否均否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271號(編號6-9定有期徒刑6年8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271號(編號6-9定有期徒刑6年8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271號(編號6-9定有期徒刑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