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原告 伍月玫 被告 張國良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交上易字第22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連雅婷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士涵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