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再字第2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再字第25號上訴人即再審原告 林惠 就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間贈與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本院106年度再字第25號判決提起上訴,惟未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6千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林彥君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