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再字第2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再字第25號再審原告 林惠 就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思國 律師 陳淑貞 律師再審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陳富英 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書記官楊曜嘉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再字第2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再字第25號再審原告 林惠 就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思國 律師 陳淑貞 律師再審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陳富英 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