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7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717號聲請人台灣永旺財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正昌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庭拔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壹紙。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7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717號聲請人台灣永旺財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正昌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庭拔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壹紙。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