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7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709號上訴人威達雲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富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因104年度訴字第709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7,8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3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並應補正上訴理由狀,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建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