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因殺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7號原告 廖唯秀
廖唯順 廖冠寧 上列三人法定代理人 廖明輝 男5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澎湖縣馬公市珠江83之2號原告 文瑞花 女40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南投縣○里鎮○○路65之1號上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智捷 律師被告 陳瑞旗 男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彰化縣○○鄉○○○路○○號(現羈押在臺灣南投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請求項目眾多,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廖健男法官廖慧娟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庠熙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