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69號原告 吳銀葉 訴訟代理人 王叔榮 律師被告 吳金蘭 訴訟代理人 林東乾 律師被告 吳寶珍
吳寶珠 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滿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參仟肆佰貳拾貳萬陸仟玖佰柒拾伍元。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玖萬玖仟貳佰伍拾伍元,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第一項之核定,得為抗告,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定有明文。次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應與原告就如附表所示土地全部移轉登記由兩造公同共有。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226,975元(參見地價謄本記載民國105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如附表所示土地價額合計34,226,975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13,224元,扣除原告起訴時已繳納13,969元後,尚應補繳299,255元。爰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法官賴秀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
書記官林美萍附表:
┌──┬───────┬──────┬────┬────┬───────┬────────┐│編號│不動產標示│面積│權利範圍│公告現值│價額(新臺幣)│備註││││(平方公尺││(元/㎡││││││㎡)││)│││││││││││├──┼───────┼──────┼────┼────┼───────┼────────┤│1│臺中市大雅區│292㎡│全部│7900元/│0000000元(計││││自強段2290地號│││㎡│算式:292×││││土地││││7900=0000000││││││││)││├──┼───────┼──────┼────┼────┼───────┼────────┤│2│臺中市大雅區│2280㎡│全部│7900元/│00000000元(計││││自強段2291地號│││㎡│算式:2280×││││土地││││7900=00000000││││││││)││├──┼───────┼──────┼────┼────┼───────┼────────┤│3│臺中市大雅區│294㎡│全部│11200元/│0000000元(計││││自強段2290之3│││㎡│算式:294×││││地號土地││││11200=0000000││││││││)││├──┼───────┼──────┼────┼────┼───────┼────────┤│4│臺中市大雅區│360㎡│全部│11200元/│0000000元(計││││自強段2354之3│││㎡│算式:360×││││地號土地││││11200=0000000││││││││)││├──┼───────┼──────┼────┼────┼───────┼────────┤│5│臺中市神岡區│750㎡│4分之1│4000元/│750000元(計算││││北庄段150之6地│││㎡│式:750×4000││││號土地││││×1/4=750000││││││││)││├──┼───────┼──────┼────┼────┼───────┼────────┤│6│臺中市神岡區│2832㎡│16分之1│7500元/│0000000元(計││││北庄段151地號│││㎡│算式:2832×││││土地││││7500×1/16=││││││││0000000)││├──┼───────┼──────┼────┼────┼───────┼────────┤│7│臺中市神岡區│1635㎡│4分之1│2500元/│0000000元(計││││北庄段150之8地│││㎡│算式:1635×││││號土地││││2500×1/4=││││││││0000000)││├──┼───────┼──────┼────┼────┼───────┼────────┤│8│臺中市北屯區│20㎡│3分之1│52000元/│346667元(計算││││同榮段1033地號│││㎡│式:20×52000││││土地││││×1/3=346666.││││││││6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9│臺中市北屯區│151㎡│3分之1│52000元/│0000000元(計││││同榮段1036地號│││㎡│算式:151×││││土地││││52000×1/3=││││││││0000000.33,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10│臺中市北屯區│30㎡│3分之1│52000元/│520000元(計算││││同榮段1038地號│││㎡│式:30×52000││││土地││││×1/3=520000││││││││)││││││││││├──┴───────┴──────┴────┴────┴───────┼────────┤│合計:34,226,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