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訴字第2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家訴字第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應繼分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家訴字第27號原告酉○○被告亥○○
申○○未○○午○○癸○○丑○○辛○○○巳○○辰○○卯○○寅○○即長谷川真.子○○壬○○己○○○天○○庚○○戌○○乙○○戊○○丙○○丁○○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應繼分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原告起訴主張:訴外人即被繼承人 劉煊德 於民國58年1月31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土地,而兩造為被繼承人之子孫,依法均有繼承權。惟因被繼承人死亡後迄未申報遺產稅而無法辦理繼承登記,且如附表(一)所示16筆土地之地價稅,均由原告負責繳納,如有應繼分比例之明確判示,原告自可對稅捐機關請求按照持分比例分別課稅。又繼承人中之 劉黃東洋 ,因被繼承人之配偶死亡而扶正為妻,並在戶籍上予以登記,則其有無繼承權、應繼分如何,均有待澄清。另因被繼承人之部分遺產及徵收補償費遭他人侵吞,若經確認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比例,原告自得向他人請求返還其應繼承之部分。而本件繼承人為數眾多,遺產面積卻狹小,確無分割之實益,俟有改變使用時,整筆使用較合經濟效益,爰依法請求確認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劉煊德之遺產有如附表
(二)所示之應繼分並維持共有關係,而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民事訴訟法第247條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須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之者,始為存在,最高法院亦著有27年上字第316號判例可參。查原告請求確認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劉煊德之遺產有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並維持共有關係,惟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本應依民法第1141條、第1144條之規定定之,該應繼分並非法律關係本身,而僅係一基礎事實。而訴請確認法律關係之基礎事實亦須以有確認利益,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揆之首開規定自明。又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民法第1148條、第1151條、第1153條均定有明文。是被繼承人之財產,倘如未經繼承人主張分割,則在分割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原告法律上地位並無任何受侵害之危險,須以判決除去之,是其訴請確認應繼分為何之基礎事實,自無確認利益。又倘如原告已主張分割遺產,則在分割遺產訴訟中,法院必將先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之基礎事實,並據以為分割方式之依據,故原告對於遺產應繼分之比例為何有疑,於分割遺產訴訟中即可解決,非不得提起其他訴訟。原告未有分割遺產之主張,僅單純訴請確認應繼分,其並無法律上地位受侵害之危險,顯無確認利益。又繼承人間對被繼承人之債務,應按應繼分之比例負擔之,原告如主張其已負擔被繼承人之債務,欲向其餘繼承人請求分擔依應繼分計算之比例,則亦應提起給付訴訟,由法院在各該訴訟中認定原告、被告各應負擔被繼承人債務之比例,是原告亦非不得提起其他訴訟解決之,於該訴訟中由法院認定應繼分之基礎事實。綜上所述,本件原告訴請確認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劉煊德之遺產有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並維持共有關係,與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確認之訴所規定之要件不符,顯無確認利益,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2項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附表(一):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59-5│道│252│全部││├─┼───┼────┼───┼──┼────┼─┼──────┼────┼──────────────┤│2│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1-3│道│2│288分之8││├─┼───┼────┼───┼──┼────┼─┼──────┼────┼──────────────┤│3│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1-11│道│44│288分之8││├─┼───┼────┼───┼──┼────┼─┼──────┼────┼──────────────┤│4│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2-1│旱│1,212│36分之8││├─┼───┼────┼───┼──┼────┼─┼──────┼────┼──────────────┤│5│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3-1│田│1,076│288分之4││├─┼───┼────┼───┼──┼────┼─┼──────┼────┼──────────────┤│6│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3-11│道│82│288分之4││├─┼───┼────┼───┼──┼────┼─┼──────┼────┼──────────────┤│7│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3-12│道│68│288分之4││├─┼───┼────┼───┼──┼────┼─┼──────┼────┼──────────────┤│8│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3-13│道│58│288分之4││├─┼───┼────┼───┼──┼────┼─┼──────┼────┼──────────────┤│9│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3-14│道│126│288分之4││├─┼───┼────┼───┼──┼────┼─┼──────┼────┼──────────────┤│10│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3-15│道│86│288分之4││├─┼───┼────┼───┼──┼────┼─┼──────┼────┼──────────────┤│11│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3-16│道│21│288分之4││├─┼───┼────┼───┼──┼────┼─┼──────┼────┼──────────────┤│12│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3-17│田│324│288分之4││├─┼───┼────┼───┼──┼────┼─┼──────┼────┼──────────────┤│13│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69│原│116│36分之4││├─┼───┼────┼───┼──┼────┼─┼──────┼────┼──────────────┤│14│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75-1│田│113│36分之4││├─┼───┼────┼───┼──┼────┼─┼──────┼────┼──────────────┤│15│苗栗縣│公館鄉│福基││375-2│林│73│36分之4││├─┼───┼────┼───┼──┼────┼─┼──────┼────┼──────────────┤│16│苗栗縣│公館鄉│尖山││1504│田│915│96分之3││└─┴───┴────┴───┴──┴────┴─┴──────┴────┴──────────────┘
附表(二):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比例┌──┬─────┬───────┐│編號│姓名│應繼分比例│├──┼─────┼───────┤│1│劉黃東洋│252/2268│├──┼─────┼───────┤│2│酉○○│126/2268│├──┼─────┼───────┤│3│亥○○│126/2268│├──┼─────┼───────┤│4│申○○│252/2268│├──┼─────┼───────┤│5│未○○│252/2268│├──┼─────┼───────┤│6│午○○│252/2268│├──┼─────┼───────┤│7│癸○○│48/2268│├──┼─────┼───────┤│8│丑○○│8/2268│├──┼─────┼───────┤│9│辛○○○│8/2268│├──┼─────┼───────┤│10│巳○○│8/2268│├──┼─────┼───────┤│11│辰○○│8/2268│├──┼─────┼───────┤│12│卯○○│8/2268│├──┼─────┼───────┤│13│寅○○│8/2268│├──┼─────┼───────┤│14│子○○│48/2268│├──┼─────┼───────┤│15│壬○○│48/2268│├──┼─────┼───────┤│16│己○○○│48/2268│├──┼─────┼───────┤│17│天○○│6/2268│├──┼─────┼───────┤│18│庚○○│6/2268│├──┼─────┼───────┤│19│戌○○│252/2268│├──┼─────┼───────┤│20│乙○○│63/2268│├──┼─────┼───────┤│21│戊○○│63/2268│├──┼─────┼───────┤│22│丙○○│63/2268│├──┼─────┼───────┤│23│丁○○│63/2268│├──┼─────┼───────┤│24│甲○○│25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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