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更㈠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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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更㈠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更㈠字第一四九號
上訴人美商英特公司(IntelCorporation)法定代理人Jeffre被上訴人宇飛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張劍男
法官蔡芳齡法官彭昭芬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
書記官丁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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