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636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盈盈 (原名 楊李淑貞 )即被告 郭素惠
樓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0
1年6月11日第一審判決(95年度訴字第162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任正人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