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勞上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上字第119號上訴人悅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2樓之1法定代理人 林振漢 訴訟代理人 周明榮 律師被上訴人 余采璇 訴訟代理人 黃純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兩造擬試行和解,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27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艿菁
法官黃豐澤法官林麗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書記官陶美玲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