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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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勞上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上字第119號上訴人悅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2樓之1法定代理人 林振漢 訴訟代理人 周明榮 律師被上訴人 余采璇 訴訟代理人 黃純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兩造擬試行和解,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27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艿菁
法官黃豐澤法官林麗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書記官陶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