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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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5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585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兼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穎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書記官陳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