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度建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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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建上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5年度建上字第16號上訴人立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訴人鴻威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盧世欽 律師
柯淵波 律師視為上訴人祥弘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之1被上訴人屏東縣政府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 律師複代理人 邱明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3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3日
書記官蘇恒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