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智成選任辯護人黃亮婷律師
吳磺慶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8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石蕙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琬婷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