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重上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上字第350號
上訴人 游紹羲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 律師被上訴人祭祀公業 游光彩 法定代理人 游明哲 訴訟代理人 張安琪 律師上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12月2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應就本件有無最高法院98年7月7日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㈡所示法律見解之適用,為法律上陳述。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三源
法官邱琦法官呂太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書記官黃千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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