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50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5055號聲請人 賴奕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德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王連進 、 陳程麟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相對人德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㈡補王連進、陳程麟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