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69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6925號債權人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1號統一編號代理人甲○○
之1號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亞航微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亞航微波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民事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書記官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