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墝輝義務辯護人宋皇佑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幸娥
法官廖欣儀法官傅明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頌棻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墝輝義務辯護人宋皇佑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幸娥
法官廖欣儀法官傅明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頌棻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