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五七八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巫坤陽 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七九二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徐世禎法官李世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汝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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