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8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834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訴訟代理人 周政寬 被告GRANDVASTLIMITED兼法定代理人 王月勤 被告 陳世昌
陳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書記官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