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二六號
原告丁○○
戊○○丙○○被告乙○○
甲○○右被告因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O四號重傷害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火炎
法官姚貴美法官陳培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鴻均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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