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77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八號殺人未遂等,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文祺
法官陳振謙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盈靜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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