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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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訴字第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劉芳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501,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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