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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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9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95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冠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百年度執聲字第五八七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冠華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陳冠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一、二之罪曾以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一一號案定執行刑有期徒刑八月;附表編號三、四之罪曾以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九三號案定執行刑有期徒刑十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如附表所示四罪,均係裁判確定前所犯,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受刑人陳冠華定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七月│有期徒刑三月│有期徒刑八月│├────────┼────────┼────────┼────────┤│犯罪日期│九十九年四月十二│九十九年四月十二│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三十│日晚間七時三十分│四日中午十二時許│││分許│許││├────────┼────────┼────────┼────────┤│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九十九年│板橋地檢九十九年│板橋地檢九十九年││年度案號│度毒偵字第四七四│度毒偵字第四七四│度毒偵字第六八四│││八號│八號│七號│├───┬────┼────────┼────────┼────────┤││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最後│案號│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事實審││二三一一號│二三一一號│三二九三號││├────┼────────┼────────┼────────┤││判決日期│九十九年九月十五│九十九年九月十五│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日│十日│├───┼────┼────────┼────────┼────────┤││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確定│案號│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九年度訴字第││判決││二三一一號│二三一一號│三二九三號││├────┼────────┼────────┼────────┤││判決│九十九年十月十八│九十九年十月十八│一百年二月十一日│││確定日期│日│日││├───┴────┼────────┼────────┼────────┤│備註│板橋地檢一百年度│板橋地檢一百年度│板橋地檢一百年度│││執緝字第二二八號│執緝字第二二八號│執字第二二一一號│└────────┴────────┴────────┴────────┘┌────────┬────────┐│編號│四│├────────┼────────┤│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四月│├────────┼────────┤│犯罪日期│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晚間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九十九年││年度案號│度毒偵字第六八四│││七號│├───┬────┼────────┤││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最後│案號│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事實審││三二九三號││├────┼────────┤││判決日期│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法院│板橋地方法院││├────┼────────┤│確定│案號│九十九年度訴字第││判決││三二九三號││├────┼────────┤││判決│一百年二月十一日│││確定日期││├───┴────┼────────┤│備註│板橋地檢一百年度│││執字第二二一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