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9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9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訴字第99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之1號(現於臺灣屏東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毒偵字第2272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之注射針筒肆支沒收銷燬之。
犯罪事實
一、甲○○前於民國90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0年度毒聲字第4765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1年,嗣經該院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期間付保護管束,而於92年4月8日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詎甲○○仍未戒除毒癮,竟於上開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5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概括犯意,自93年10月間某日起至94年1月10日中午止,在其位於桃園縣桃園市○○里○○路○○○巷○○弄6之1號住處房間內,以將海洛因加水置入針筒內注射之方式,約每天1次,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多次。嗣於94年1月11日20時30分許,經警取得甲○○之同意後,在甲○○前址住處搜索查獲,並扣得殘留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注射針筒4支。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後,移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坦承不諱,且其於94年1月12日經警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呈嗎啡(即海洛因代謝物)陽性反應,此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1紙附卷為憑,且被告自承用以施用海洛因之扣案注射針筒4支,其上均呈海洛因陽性反應,亦有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檢驗報告4紙在卷可佐,足證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又被告前於90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0年度毒聲字第4765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1年,嗣經該院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期間付保護管束,而於92年4月8日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被告於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犯本件施用第一級毒品之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查海洛因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稱之第一級毒品,不得持有及施用,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其施用前後持有第一級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其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先後多次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行為,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前於90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1年度訴字第77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嗣於
93年6月26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為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規定加重其刑,並依法遞加之。另公訴人雖僅就被告於94年1月10日中午許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起訴,其餘部分未於起訴書中敘及,惟被告上開其餘施用第一級毒品之事實與前開已起訴之犯罪事實間,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業如上述,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一併予以審理,併此敘明。爰審酌被告素行不佳,且經施以強制戒治及科處刑罰後,竟仍未戒除施用毒品之惡習,復施用第一級毒品,戕害身心甚鉅,惟念其施用毒品乃戕害自己之健康,尚未危及他人,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及本次施用毒品期間非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至扣案之注射針筒4支為被告用以施用毒品之工具,且其上均呈海洛因陽性反應,已如前述,惟因其上毒品量微無法析離,故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一併諭知沒收銷燬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4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容芳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書記官林香如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