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繼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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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三一九號
聲請人乙○○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女,民國00年0月0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後住所: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十鄰三盛六六號)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B法官鍾貴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高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