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6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6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625號聲請人 梁成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榮堂黃維樹黃享坡黃新福黃燕霖黃燕輝黃燕蘭黃羅靜妹黃米珠黃鳳珠黃細妹 、林玉盛、 黃弘見黃日金黃錦宣黃錦標黃乾耀黃日華 、黃村雄、 黃日福黃日發黃日富黃日安黃日德葉黃秀妹 、戴黃梅英、 黃金杜黃金龍張銑燻張松錦張金季黃吉雄黃朝富黃名鋮謝王蘭黃淳靖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黃享坡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二、被繼承人黃享坡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增列全體繼承人為相對人。
三、被繼承人 劉秀如 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