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3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博元選任辯護人鄭三川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謝枚霏法官翁儀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3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博元選任辯護人鄭三川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謝枚霏法官翁儀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