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196號原告聖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永建 訴訟代理人 江燕偉 律師複代理人 江宇程 律師被告新竹市警察局法定代理人 陳耀南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 律師
陳進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書記官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