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小字第6081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95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元及其中新台幣捌萬伍仟伍佰貳拾
肆元自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
點四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
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法 官黃峻隆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