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一六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調查,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一六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調查,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