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九0五號
抗告人甲○○右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台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拆屋還地事件提起上訴,抗告人不服本院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所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吳景源
法官連正義法官鄭純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
書記官張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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